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 扩散率不低于
2 级。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之通道、以及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 1.2 米(4 英尺)宽的通道。 在临时搭建物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
1.0 米的检修通道。
每排展位不允许超过 32 米。所有通道至少宽 3 米,并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标准布展图布展。在 1,2,3,4,6,7
号展厅内,所有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 6 米,两层或两层以上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 8.5 米。
在 5 号展厅内,若展位搭建高度超过 8.5 米,其设计方案必须事先经展馆方审批。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喷淋装置的最高设计承受温度为
68 摄氏度(154.4 华氏度),因此必须保证不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展览会 / 非展览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展馆方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凡进入中心开展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如电工、焊割工、铲车驾驶员操 作证等,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各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和指挥。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
为了加强展馆方现场展位搭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参展商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凡搭建高度超过 2.5 米、展位层数大于一层、展位有悬吊结构以及室外展场的所有展位,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
必须经过审查。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可以由展位搭建单位聘请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盖章确认,也可以由展馆方委托专业设计单位
进行审核。 如委托展馆方审查图纸,各展位搭建单位必须于进场施工前二十天将展位搭建设计图纸交展馆客户服务部,并
办理相关图纸审查登记。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展位设计平面图、展位设计结构图和展位设计效果图。 委托展馆方审查图纸,审图费用单价为
RMB10/ 平方米,单层展位按搭建展台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的 展位按搭建展台建筑面积计算。未能在进场施工前二十天提交展位搭建设计图纸而需现场进行审阅的,审图费
用将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未经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通过的参展单位,展馆方有权禁止该参展单位在中心范围内施工。
展馆顶部吊点
展馆内不得擅自悬挂任何物品。经许可批准的每个悬挂点承重不得大于 200 千克 ,
悬挂工作必须由展馆专职人 员实施。
高空作业
凡登高作业(2M 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全帽或安全带,以及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 ,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传递方式或装袋或绳子吊等方式。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倒链使用前(神仙葫芦、手拉葫芦)应进行认真的前期作业检查和试验准备 , 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倒链使用
中不得超过倒链的额定的起重量,严禁在起吊物品情况不详时进行起吊以确保安全。
电气安装
展馆方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 24 小时供电的电器 , 以及需要延时断电、断水、断压缩气、
断电话必须事先向主场搭建申请。 在通电或通气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展馆方在接到主场搭建的通电或送气通知后,将会同参展商进行安全
检查,检查合格者 , 展馆方将在2小时内为参展商通电或送气。
申请用电量时必须考虑最大容量 + 宽裕量,保证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不过载、不发热,确保安全运行。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操作证。
电气作业时所用的电气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
采用三相五线方式(L1、L2、L3、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
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 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凡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 , 必须检验合格,必须符合“低规”要求;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
中间不得有接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接入插座内,必须采用插头连接。 标准展位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放入展厅电缆沟内;特装展台使用的配电箱应放入展厅电缆沟内或展台内;配电箱
严禁放在过道、消防通道和展台的明显部位。 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及霓虹灯不得擅自安装,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霓虹灯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
2.5 米。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须落实防潮、防雨、防风等安全措施。
危险物
除非另经展馆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
(a) 不得在中心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b) @@@@@@、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 放射性物质不允许带入中心。
(c) 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摊位内的固体或液体的库存不得超过 1 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适当容
器内且封存于政府部门、展馆方同意的地点。
(d) 有毒废物必须密封装入适当容器,相应标明记号,并根据政府相关的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管理。
(e) 严禁在租用区域或中心内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区域吸烟。 未经展馆方书面批准,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中心: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可能有碍展馆方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 部门禁止的物品。
压力容器
参展商应负责对存放氦、压缩气、氩、二氧化碳等任何其它压力容器的合理运输储存。 一旦收到展馆方通知,参展商应立即将非妥善安置受压容器移至展馆方指定位置。
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使用压缩空气设备的器材、管子的安全耐压必须15Kg/cm2,
管口连接应采用喉箍紧固 , 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绑扎。
演示、操作展品
所有做运行演示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及运行标志,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 , 并确保无安全隐患时 ,
这些 安全装置才能拆除。
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并建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仅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设备,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必须由上述人员监管。若参展商没
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展品和私人物品的保管 未委托主办方保管的物品被盗,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油漆在中心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
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a)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
(b) 油漆工作不在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
(c) 不在中心内或中心周围冲洗油漆物。
(d) 使用无毒油漆 ;
(e) 水泥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 参展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紧急疏散措施
参展商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 在紧急疏散时,参展商应服从展馆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参展商应确保其搭建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展馆方提供的急救 / 消防设施。
保安
展馆方提供 24 小时保安服务,参展商应遵守展馆方保安办公室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公用事业设备服务
出于安全原因,所有公用事业设备的安装和连接,包括电、给水、排水和压缩空气应由展馆方提供并负责安装。
详情请与主场搭建商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