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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规章制度
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 扩散率不低于 2 级。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之通道、以及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 1.2 米(4 英尺)宽的通道。 在临时搭建物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 1.0 米的检修通道。
  每排展位不允许超过 32 米。所有通道至少宽 3 米,并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标准布展图布展。在 1,2,3,4,6,7 号展厅内,所有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 6 米,两层或两层以上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 8.5 米。
  在 5 号展厅内,若展位搭建高度超过 8.5 米,其设计方案必须事先经展馆方审批。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喷淋装置的最高设计承受温度为 68 摄氏度(154.4 华氏度),因此必须保证不将聚光灯和其它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展览会 / 非展览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展馆方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凡进入中心开展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如电工、焊割工、铲车驾驶员操 作证等,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各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和指挥。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
  为了加强展馆方现场展位搭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参展商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凡搭建高度超过 2.5 米、展位层数大于一层、展位有悬吊结构以及室外展场的所有展位,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 必须经过审查。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可以由展位搭建单位聘请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盖章确认,也可以由展馆方委托专业设计单位 进行审核。 如委托展馆方审查图纸,各展位搭建单位必须于进场施工前二十天将展位搭建设计图纸交展馆客户服务部,并 办理相关图纸审查登记。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展位设计平面图、展位设计结构图和展位设计效果图。 委托展馆方审查图纸,审图费用单价为 RMB10/ 平方米,单层展位按搭建展台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的 展位按搭建展台建筑面积计算。未能在进场施工前二十天提交展位搭建设计图纸而需现场进行审阅的,审图费 用将按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展位搭建设计图纸未经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通过的参展单位,展馆方有权禁止该参展单位在中心范围内施工。

展馆顶部吊点
  展馆内不得擅自悬挂任何物品。经许可批准的每个悬挂点承重不得大于 200 千克 , 悬挂工作必须由展馆专职人 员实施。

高空作业
  凡登高作业(2M 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全帽或安全带,以及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 ,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传递方式或装袋或绳子吊等方式。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倒链使用前(神仙葫芦、手拉葫芦)应进行认真的前期作业检查和试验准备 , 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倒链使用 中不得超过倒链的额定的起重量,严禁在起吊物品情况不详时进行起吊以确保安全。

电气安装
  展馆方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 24 小时供电的电器 , 以及需要延时断电、断水、断压缩气、 断电话必须事先向主场搭建申请。 在通电或通气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展馆方在接到主场搭建的通电或送气通知后,将会同参展商进行安全 检查,检查合格者 , 展馆方将在2小时内为参展商通电或送气。
  申请用电量时必须考虑最大容量 + 宽裕量,保证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不过载、不发热,确保安全运行。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操作证。 电气作业时所用的电气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 采用三相五线方式(L1、L2、L3、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 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 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凡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 , 必须检验合格,必须符合“低规”要求;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 中间不得有接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接入插座内,必须采用插头连接。 标准展位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放入展厅电缆沟内;特装展台使用的配电箱应放入展厅电缆沟内或展台内;配电箱 严禁放在过道、消防通道和展台的明显部位。 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及霓虹灯不得擅自安装,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霓虹灯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 2.5 米。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须落实防潮、防雨、防风等安全措施。

危险物
  除非另经展馆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
  (a) 不得在中心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b) 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 放射性物质不允许带入中心。
  (c) 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摊位内的固体或液体的库存不得超过 1 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适当容 器内且封存于政府部门、展馆方同意的地点。
  (d) 有毒废物必须密封装入适当容器,相应标明记号,并根据政府相关的废弃物处理方法进行管理。
  (e) 严禁在租用区域或中心内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区域吸烟。 未经展馆方书面批准,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中心: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可能有碍展馆方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 部门禁止的物品。

压力容器
  参展商应负责对存放氦、压缩气、氩、二氧化碳等任何其它压力容器的合理运输储存。 一旦收到展馆方通知,参展商应立即将非妥善安置受压容器移至展馆方指定位置。 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使用压缩空气设备的器材、管子的安全耐压必须15Kg/cm2, 管口连接应采用喉箍紧固 , 不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绑扎。

演示、操作展品
  所有做运行演示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及运行标志,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 , 并确保无安全隐患时 , 这些 安全装置才能拆除。
  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并建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仅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设备,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必须由上述人员监管。若参展商没 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展品和私人物品的保管 未委托主办方保管的物品被盗,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油漆在中心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 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a) 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
  (b) 油漆工作不在中心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
  (c) 不在中心内或中心周围冲洗油漆物。
  (d) 使用无毒油漆 ;
  (e) 水泥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 参展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紧急疏散措施
  参展商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 在紧急疏散时,参展商应服从展馆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参展商应确保其搭建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展馆方提供的急救 / 消防设施。

保安
  展馆方提供 24 小时保安服务,参展商应遵守展馆方保安办公室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公用事业设备服务
  
出于安全原因,所有公用事业设备的安装和连接,包括电、给水、排水和压缩空气应由展馆方提供并负责安装。 详情请与主场搭建商联系。

 
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
  参展商如搭建隔墙,必须在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板。参展商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 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未经展馆方事先同意,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 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即使经同意,参展商也应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在入口大厅内施工。 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棉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参展商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 补救工作由展馆方进行,其费用由参展商负担。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展馆方所属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展馆方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 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参展商承担。 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馆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 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而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担。

地面承重
  展厅内地面承重能力为:3.3 吨 / 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件,上述的地面承重至少应减去 50%。 展厅内两条主电缆沟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展品运输、安置、演示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如 有疑问,请于搬入物品前向展馆方查询。

垃圾处理
  参展商负责清除租用区域、服务区域及装卸货平台和运输通道内的所有垃圾及废物。 不准在中心卫生间的洗脸池和水池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参展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下水管堵塞的疏通费 用,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工作的费用。 参展商在搭建和拆除摊位时应正确使用展览大厅内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坑道,必须确保不将废水排入这些坑道, 而是正确泵至指定排放区域。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如果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场地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 参展商必须保证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以免使上述材料粘污中心的任何部位。参展商还需保证不使水渗漏。对 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展馆方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由参展商承担全部责任。

展品及搭建物进馆的搬运
物品搬运
  参展商的运货车辆到达中心后,应按照展馆方排定的进场顺序及指定的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并 停放至指定专用停车位置。载重量为 3.3 吨以内的卡车可直接进入展馆卸载。 在公共区域、观众通道、入口大厅和入口广场范围内禁止搬运物品。
允许进入展厅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 4 米,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 小时。
货物交递
  在进馆期前,所有参展商提前运抵展馆的货物应由指定的主场运输商处理。展馆方不接受任何提前运抵的货物。
货箱储存
  由主办方指定的现场搬运商在展馆方指定的放置范围内处理所有的货箱储存事宜。
运输车辆
  车辆进入装卸区请事先到展馆方物业管理处办理《运输车辆出入证》,凭证装卸货物。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未遵 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装卸区。
  办证手续费为 20 元 / 辆,押金 300 元 ( 主场运输除外 )。按时装卸货完毕离开时,凭《运输车辆出入证》及押 金收据退押金。《运输车辆出入证》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赔偿人民币 50 元 / 张。
运输车辆进入场馆装卸货时间为 1.5 小时,每辆车每超时 0.5 小时将收取 100 元管理费,依此类推。不足 0.5 小 时的按 0.5 小时计算。 装卸期间司机请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导致交通堵塞者, 将给予罚款处理。 运输车辆需进入展馆内装卸货物,请事先提出申请,并做好保护场馆装置,根据保安指定的地点停放。活动期 间运输车辆不得进入装卸区,如有特殊情况, 经批准后进入,按规定支付管理费 50 元 / 辆,其它手续同前。 办证时间从上午 8:30 开始,结束时间视主办单位工作时间而定, 运输单位如有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需提 前一小时申请,并至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览大厅内。 铲车操作应严格按照铲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铲车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驾驶,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 小时。
 
其它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区域及通道
  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的参展商应事先经主办方同意。
  货物通道— 展品及大件货物只能由指定的货物通道进入展场。
  展商— 展商可经指定的展商通道进入展馆。
  消防通道— 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搭建摊位或放置物品。
平面图的提交
  所有搭建图及结构图(结构图必须由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确认并盖章)必须提前一个月交展馆方签署。经展馆 方签署的所有图纸必须由主办单位呈报市消防局审批。
  进馆前一月,参展商应督促特殊装修的搭建公司将展台设计、施工图纸交展馆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
宣传材料的散发
  宣传手册、广告页等促销材料的散发被严格限制在租用区域内。除非事先获得主办方的书面许可,禁止在展馆 方公共区域内散发任何材料。
声像系统
  展馆方提供声像设备租赁服务及配套的技术支持。参展商雇用其他承包商安装系统设备须事先获得展馆方的批 准,所有缆线铺设和配置必须符合展馆方规定的标准。
动物
  爬虫、鱼类、鸟类或其他禽兽动物不得进入中心,除非系经批准的展品,或其使用与举办的活动有关。同时, 参展商须向展馆方证明对这些动物的照管与控制已采取了令展馆方认可的适当的预防措施,并事先获得展馆方 的书面批准。进入中心的动物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
气球
  只有事先获得展馆方的书面批准才能将气球带进中心。清除悬挂于天花板和展厅内汽球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氢气球禁止使用。
  残疾人设施及服务 中心有专为残疾人而设计的电梯、卫生间、电话。经展馆方同意,残疾人可带导盲犬进入中心,但由其自己负责。 失物招领
  失物招领应向保安办公室查询。所有的失物招领将分类保存 30 天。30 天期满,展馆方将自行决定物品的处理 方式,其他人无权对这些物品进一步追索。展馆方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捡到的物品负责。
管理费
  展商在进馆前,应通知搭建公司及运输公司向展馆方支付管理费。展馆方保留向在中心范围内施工的搭建公司 和运输公司征收管理费的权利。展商在中心申请展览现场服务项目 , 均需预付现场服务费和施工押金。付款方 式为信用卡、支票或现金等方式。
  公共停车场 自行开车到中心来的客户、参观者应按照展馆方保安的指挥停车,支付停车费用。
餐饮及花草
  展馆方场馆内有指定的餐饮和花草供应商,未经展馆方同意,任何其它供应商不得经营此类业务。 盒饭不得带入展馆内。花草未经展馆方同意,不得进入馆内。
施工安全管理
  展商对展览会 / 非展览活动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展商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展览会 / 非展览活动运 输、搭建和撤馆的安全管理。

如需索取详细参展手册,请联系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中路 841 号东方海外大厦 8 楼
邮编:200040
电 话:(86-21) 6279 2828
传 真:(86-21) 6512 4191
联 系 人:盛先生
 
 
2008 Show Preview
2008 Show Brochure
2008 Fine Mould Award
   application form
2006 Floor Plan
2006 Show Report
2008 Show Report
2008 Exhibitor List
 
《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第一批)》
《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第二批)》
《模具行业2007经济运行情况及2008年经济运行预测》
《中国模具工业发展状况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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